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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 李俊闯: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七条

发布日期:2026-01-30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法治宣传教育法对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这部法律,法治日报社联合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开展了“‘书·法’系列活动之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活动。

2020年7月11日,由法治日报社主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先后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等21部法律法规。

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七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并组织落实。


李俊闯,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法官文联理事、副秘书长,河南省法院系统文联第二届理事会副主席兼书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编辑:武卓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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