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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实施情况

发布日期:2024-08-10 浏览量: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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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记者刘晓云讯):西双版纳州自2010年起开展亚洲象保险试点,引入商业保险机制;2011年由单一的亚洲象扩展到全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种类,在全国率先创立了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2016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时,将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写入法律,第十九条:“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是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由政府出资为州内群众购买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补偿由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保障群众利益。多年来,西双版纳州坚持做好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降低群众财产损失,提高群众保护亚洲象等野生动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缓解人兽冲突。截至目前已投入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资金2.25亿元,补偿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2.15亿元,其中:补偿亚洲象造成的损失1.8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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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2023年期间,西双版纳州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共投入投保资金8479万元,补偿野生动物肇事案件3.74万起,补偿金额达6879万元。通过逐年提高保费投入,提高补偿标准,如:2022年将玉米由600元/亩提高至1017元/亩、稻谷由900元/亩提高至1538元/亩、甘蔗由1100元/亩提高至1827元/亩;2023年将古茶树单独列为补偿作物,并将土豆由600元/亩提高至700元/亩、香椿由400元/亩提高至500元/亩、豆类由600元/亩提高至1000元/亩、香瓜等由700元/亩提高至10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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